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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缆厂家对成品电缆耐压试验

2024-03-22 16:26:34

电缆厂家如何对成品电缆耐压试验

成品电缆应能经受表13规定的工频耐压试验5min不击穿。

11) 成品耐压试验电压

5.2.5 4U0 电压试验:额定电压0.6/1kV和1.8/3kV成品电缆绝缘线芯应经受环境温度下,浸水至少1h、试验电压为4U0的工频电压试验,电压应逐渐升高并持续4h,试验过程中应不发生击穿现象。试样长度(10~15)m。

5.2.6 冲击电压试验:电缆应进行冲击电压试验,试验应在另外(10~15)m长的成品电缆上进行,试验温度高于导体最高工作温度5℃~10℃。试验应按GB/T 3048.13规定步骤施加冲击电压,额定电压0.6/1kV变频电缆其冲击电压峰值为40kV;额定电压1.8/3kV变频电缆其冲击电压峰值应为50kV。对于没有分相屏蔽的多芯电缆,每次冲击电压应依次施加在每相导体与地之间,其它导体连接在一起并接地。每根电缆绝缘线芯应承受正负极性各十次冲击电压后不击穿。

5.2.7 屏蔽转移阻抗

电缆在100MHz时传输阻抗必须等于或小于1Ω/m;

电缆纵向干扰电压为50mV时的理想屏蔽系数等于或小于0.66。

屏蔽层传输阻抗按GB/T 17737.1分别测量30MHz、60MHz、100 MHz三个点的数值。

5.3 非电气性能

5.3.1 成品电缆的绝缘机械物理性能应符合附录A表A.1和A.4的要求。

5.3.2 成品电缆的护套机械物理性能应符合附录A表A.2和A.3的要求。

5.3.3 如用户有要求时,成品电缆燃烧性能符合GB/T 19666标准的要求。

5.3.4 成品电缆应有连续的制造厂名、电压、型号、规格等识别标志。标志应符合GB/T 6995的规定。

6 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

6.1.1 产品应有制造厂检查合格后方能出厂,每个出厂的包装件上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。

6.1.2 每批抽样数量按交货批至少抽取1个试样,也可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。抽样检验项目的结果不合格时,应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第二次试验,仍不合格,应对整批产品逐一进行试验。

6.1.3 产品外观应在正常视力下逐批检查。

6.1.4 产品试验项目、试验类型、试验方法按表14规定。

7 交货长度

7.1 客户有定长要求的电缆交货长度应按约定长度交货。

7.2 其他电缆的交货长度:成圈为100m,成盘应大于100m。

7.3 允许提供用户最短使用长度的整倍数电缆交货。

7.4 根据双方协议,允许任何长度的成品电缆交货。

7.5 成品电缆长度计量误差不超过±0.5%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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